(二)招生专业计划及就业去向
编号 |
培养类别 |
招生专业 |
专业代码 |
招生计划 |
就业去向(分县) |
就业形式 |
|
1 |
林业人才 |
园林技术 |
510202 |
37 |
马尔康市 |
1 |
由委托定向培养县相关部门推荐到企业和基层一线就业,不占事业编制。 |
金川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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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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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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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尔盖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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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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壤塘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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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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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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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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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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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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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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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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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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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巴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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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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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孚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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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霍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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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达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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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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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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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玉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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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格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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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渠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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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江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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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塘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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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塘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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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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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城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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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荣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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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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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边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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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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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土资源人才 |
工程测量技术 |
520301 |
55 |
马尔康市 |
1 |
|
小金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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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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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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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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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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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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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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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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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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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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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巴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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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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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孚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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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霍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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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达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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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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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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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玉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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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格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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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渠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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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江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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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塘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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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塘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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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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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城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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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荣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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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格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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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拖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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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觉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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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姑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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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阳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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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波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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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洛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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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西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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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德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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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源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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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里县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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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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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边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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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县 |
1 |
编号 |
二级学院 |
招生专业 |
测试形式 |
1 |
土木工程学院 |
园林技术 |
技能测试 |
2 |
土木工程学院 |
工程测量技术 |
技能测试 |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2018年4月14日 |
9:00-11:30 |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
13:00-18:00 |
技能测试 |
(四)考试地点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
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录取
(一)录取规则
我校按照考生成绩总分、招生计划及就业去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行录取。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情况,则依次按照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语文、德育、数学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二门科目考试才能参与录取。
(二)有关事项
1.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20日—26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http://zs.gavtc.cn)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2018年4月20日—4月26日17:00)将退档申请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并经监护人及本人签字、按上指纹传真到我校招生就业处或到我校招生就业处现场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公示期满后,我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2.“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我校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招生院校不具可比性。
六、工作日程安排
(一)2018年4月1日8:00至3日17:00,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和缴纳130元报名考试费。往届“9+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报名考试费用,应届毕业生由各“9+3”学校在“9+3”专项就业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
(二)2018年4月11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基础信息无误的考生名单。
(三)2018年4月13日,考生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交现场资格审查材料,我校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领取准考证后熟悉考场。
(四)2018年4月14日9:00—11:30,考生在我校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4月14日13:00开始考生在我校参加技能测试。
(五)2018年4月17日,考生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的“‘9+3’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
(六)2018年4月17日—4月18日17:00,需复查成绩的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我校监审处(春晖楼313)复查,逾期不予办理。
(七)2018年4月20日—4月26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http://zs.gavtc.cn)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按学校相关工作要求,办理放弃录取资格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八)2018年4月27日,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9+3”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9+3”高职单招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我校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我校“9+3”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我校“9+3”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我校职工,不得参与当年“9+3”高职单招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9+3”高职单招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9+3”高职单招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凡在“9+3”高职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七)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校“9+3”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注册且未履行相关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宜
1.“9+3”高职单招专项计划录取学生的免费资助政策、管理培养、协议签订和就业等按照《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和《深度贫困县紧缺专业大学生免费定向培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已录取考生未签订培养协议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2.通过“9+3”高职单招专项计划取得专科学历的毕业生,由委托定向培养县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推荐到企业和基层一线就业,不占事业编制。
3.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学生在读期间不得调整专业、不得转学。
4.考生参加考试交通、食宿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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