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原则
2018年普通类“9+3”高职单招采取“知识+技能”的考试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二、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应往届“9+3”毕业生。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院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网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于4月25日8:00—27日17:00前,登录学院招生在线“单独招生”栏目,点击“单独招生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2.专业志愿设置:考生须结合自身情况选择“藏区9+3类”或“彝区9+3类”填报,原则上根据专业大类对口,每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3.网上缴费:报名表填写完成后,考生须在4月27日17:00前,按提示利用支付宝缴纳单招报名费(130元/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三)资格审查
考生的基本信息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统一采集。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信息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于2018年5月9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单招考试。
(四)准考证打印
通过审查考生于5月9日-11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及二代身份证原件于11日到校熟悉考场。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或专业面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命题,藏区和彝区考生分别命题,分别组织考试。
2.技能测试
学院按照技能测试大纲要求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总分150分。
(1)考试形式:实践操作。
(2)考试内容:考核各类别专业操作技能考纲,将于4月10日前在招生在线“单独招生”栏目“单招方案”中公布。
3.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形象气质、语言表达、临场反应、专业知识,总分150分。
(1)考试形式:面试。
(2)考试内容:4月10日前在学院招生在线“单独招生”栏目“单招方案”中公布面试大纲。
2018年普通类“9+3”单独招生专业技能测试大纲
(三)考试时间
(四)考试地点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
五、录取
(一)考试成绩
总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或专业面试成绩。
(二)政考、身体素质合格,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方式,即结合志愿填报情况,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藏彝区考生分别录取,录取比例均不低于参考人数的85%。对考生进行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如位次仍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语文、数学、德育。
(三)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在线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我院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招生院校不具可比性。
(五)免试录取
参加普通类“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考生,以及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9+3”毕业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院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须在4月27日前向我院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单招考试。
六、工作进程安排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普通类“9+3”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普通类“9+3”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院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普通类“9+3”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院普通类“9+3”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院职工,不得参与当年普通类“9+3”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普通类“9+3”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普通类“9+3”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凡在普通类“9+3”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七)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和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经学院普通类“9+3”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宜
(一)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愿意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于5月25日前(不含当日)到我院签署放弃录取资格声明,逾期不再办理。
(二)已录取进入学院学习的普通类“9+3”单招考生,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均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执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三)考生录取后,不得退档,不得转校,不得变更专业。
(四)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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