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城建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单招考试招生简章
一、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
我院主动探索推进单独招生工作改革,积极创新“需求+能力”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学院与行业、产业联系紧密的优势,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保障
(一)学校单独招生工作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领导。
(二)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测试组、宣传录取工作组、纪检监察组、网络信息保障组等九个工作组。
(三)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实施监督。
三、报考条件和报名办法
(一)招生对象
已报名参加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考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
(二)报名方法
2020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于3月5日8:00—20日18: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按要求准确填写考生相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填报“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并提交成功。
(2)学校确认: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务必于3月23日8:00至27日18:00,登录我院官网,填报专业志愿,并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考生报名完成后自行打印《江阳城建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和准考证。
(三)资格审核
考生考试前一天到学校进行资格审核时须提交以下材料: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江阳城建职业学院2020单独招生报名表》;考生本人二代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照片背景颜色不限,一寸)1张;申请免试考生在学校现场报名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和《四川省2020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
软件技术专业设有校企联合办学项目,坚持考生自愿原则,凡自愿报读本专业的学生需在学费之外无须另交费用。
五、考试方式、内容、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
文化考试笔试时间以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笔试当天下午13:30—18:00。
(二)考试地点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九狮路二段
(三)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200分。笔试占比40%,综合素质测试占比60%。
普高类考生: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中职类考生: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200分。
(考核内容表见文章后附表内容)
六、招生录取
(一)录取分数线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
(二)录取规则
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考生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若综合测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被所报专业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线上考生根据考分从高到低录取到计划未录满额的专业。
在各专业生源不平衡时,学校有权在单招专业内进行自主调剂。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录取考生在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达学校招生就业处。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未放弃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
(三)免试
考生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完成高考报名手续后可向学校提出免试申请。
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由我院免试录取。
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0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七、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表见文章后附表内容)
八、违规处理
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档案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经我校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档案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三)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学校单独招生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十一、地址及电话
负责部门:江阳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九狮路二段
联系方式:0830-2633333 0830-2633666
十二、附表内容
表1:考核内容
表2: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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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z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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