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招生章程(四)有时候,你需要做的就是放下所谓的自尊,承认自己的错误。这不叫放弃,而叫成长。不管做什么,都不要急于回报,因为播种和收获不在同一个季节,中间隔着的一段时间,我们叫它为:坚持。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招生章程(四)
学生待遇、学习方式、学历性质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二十二条 学习方式:我校对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实行单独编班、弹性学制、学分制管理,学制3年,修业年限2-5年。学生通过平时在线网络学习(不需到校)、寒暑假集中学习(每年四周在校)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二十三条 学历性质: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四条 助学保障: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校级奖学金400~1000元/年。退役军人可申请专项资助(最高8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精准扶贫生活补贴(3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岗(500元/月)等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被我校录取的新生,由我校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六条 新生体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65626117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65626666
学校网址:www.cswu.cn
招生网址:http://zs.csw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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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z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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