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二)过错是暂时的遗憾,而错过则是永远的遗憾!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二)
第三章 招生原则
第九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教职工中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该员工不得参与当年学院的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并严格遵守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对单独招生院校计划数的有关规定,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单招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院招生网站与《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中发布。
第十四条 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总计划880名,其中面向普高类计划410名,面向中职类470计划名。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表:
注:单独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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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z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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