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三)当走过了曾经隐忍的年月再回首时,我才发现,曾经觉得难以启齿的往事,都不过是沧海一粟,生命给予我的,不是那些艰难,而是成长,是学会举重若轻,是将曾经无法释怀的那些过往,统统放下。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三)
第五章 招生范围、对象及条件
第十五条 招生范围:四川省。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报名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高中阶段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复员军人。
第十七条 招生条件: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报名及资格审查
第十八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于2018年3月3日8:00至15日18:00通过四川省教育考试院(www.sceea.cn)填报学校志愿(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学校代码5187)。
第十九条 考试院报名结束后,填报我院的考生应于2018年3月19日8:00至25日18:00通过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官方网站(www.scapi.cn)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dz.scapi.mcitedu.cn)确定所报考的专业志愿,考生确定专业时,可以填报1个专业志愿并选填择服从专业调剂。
第二十条经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报名核准的考生,方能到我院单招报名平台确认报名信息并填报专业志愿。
第二十一条 专业志愿信息提交完成后,考生可通过学院单招报名系统打印出《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 》。
第二十二条 考生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地点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现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
(二)考生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临时身份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经县(区)、市招办盖章确认的“高考(对口升学)体检表(复印件),或县级以上医院的正式体检结果表;
(四)考生手写签名的《单独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
第二十三条 经学校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四条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2018年各专业单独招生考试按照“文化考试+综合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 四川省2018年高职院校单招“文化考试”由省统一组织命题、制卷,我院组织笔试并统一阅卷、评分。
(一)普通高中考生: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卷考试,分值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总分300分。
(二)中职考生: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卷考试,分值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总分300分。
(三)考试形式:闭卷。
(四)考试时间: 2018年3月31日9:00-11:30;笔试150 分钟。
(五)试题在考试结束前为机密级。
第二十六条 我院按照招生专业的从业要求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
注:综合测试考试大纲见附件1.“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综合测试大纲》”。
第二十七条 考试时间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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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点: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第八章 录取
第二十八条 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并负责按照当年的单独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二十九条 学院单独招生录取以考生总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第三十条 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三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二条 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三十三条 录取原则: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文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录取总分最低控制线,文考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报考人数85%划定,考生文考成绩上线后按总成绩择优录取。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后方具有录取资格。
(二)考生总成绩按“文化考试(300分)”与“综合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300分)”1:3的比例折算计入总分,满分400分。
(三)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不平衡,学院可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可根据总成绩择优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同类别专业。单独招生未完成计划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第三十四条 免试条件
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提出申请,由我院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文化考试与综合测试。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由我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面试录取。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第三十五条 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官网首页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自愿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线上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公示期无异议的拟录考生由学院在期满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六条 我院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第三十七条 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九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三十八条 学院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单独招生宣传、考试、录取工作,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
第三十九条 单独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考试、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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